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外条约     |      2018-11-07
标签:

颁布单位: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31 执行日期:2009-06-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外国与国际法律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导言

就《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第十五条(产品特定规则)而言,满足下列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应当视为已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品。由此,在缔约一方境内发生此种实质性改变的货品,应当视为该缔约一方的原产产品。

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如果产品的生产涉及缔约双方,则产品的原产资格应当赋予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一、唯一标准

下列产品特定标准为判定下列产品原产资格的唯一标准。对于这些产品,在申领按附件三(原产地证书格式)所列格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时,有关出口商只能采用下列产品特定标准:

序号

商品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 其他

从缔约任一方完全获得的油、脂制得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羊毛及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动物粗毛废料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已梳喀什米尔山羊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其他已梳动物细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已梳动物粗毛

从缔约任一方饲养的绵羊、羔羊或其他动物获得

- 养殖珍珠:                 -- 未加工

在出口方境内完全获得

二、选择性标准

尽管有第十三条(区域价值成分)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下列产品,在申领按附件三(原产地证书格式)所列格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时,出口商既可采用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的普通规则,也可采用下列选择性规则。

(一)税则归类改变

序号

商品

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原产地标准

鲑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鲱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 沙丁鱼、黍鲱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 鲭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 醍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鱼,整条或切块,但未绞碎:            -- 其他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子目

- 无菌外科肠线、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包括外科或牙科用无菌可吸收缝线)及外伤创口闭合用的无菌粘合胶布;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外科或牙科用无菌吸收性止血材料;外科或牙科用无菌抗粘连阻隔材料,不论是否可吸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硬化蛋白或纤维素材料制人造肠衣(香肠用肠衣)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硬管:                    --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硬管:                    -- 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硬管:                    --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硬管:                    --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管:                  -- 软管,最小爆破压力为27。6兆帕斯卡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管:                  -- 其他未装有附件的管子,未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管:                   -- 其他装有附件的管子,未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管: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管子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 成卷,宽度不超过20厘米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氯乙烯聚合物制:            -- 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氯乙烯聚合物制: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丙烯酸聚合物制: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丙烯酸聚合物制: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 聚碳酸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 不饱和聚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酯或其他聚酯制:                -- 其他聚酯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 再生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 乙酸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制:            -- 其他纤维素衍生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塑料制:               -- 聚乙烯醇缩丁醛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塑料制:               -- 聚酰胺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塑料制:               -- 氨基树脂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塑料制:               -- 酚醛树脂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塑料制:               --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泡沫塑料制:               -- 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泡沫塑料制:               -- 氯乙烯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泡沫塑料制:               -- 氨脂聚合物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泡沫塑料制:               -- 再生纤维素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泡沫塑料制:               -- 其他塑料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塑料制板、片、膜、箔及扁条: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浴缸、淋浴盘、洗涤槽及盥洗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马桶坐圈及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 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容积超过300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 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 窗板、百叶窗(包括威尼斯式百叶窗)或类似制品及其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例如,以钢纸或纸板作面)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手提包,无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的物品(指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物品(指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物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面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其他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其他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以其他材料作面的工具包、刀叉餐具盒及容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专供运动用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其他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腰带及子弹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其他衣着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肠线(蚕胶丝除外)、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整张水貂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下列羔羊的整张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整张狐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整张的其他生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已鞣未缝制的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已鞣未缝制的其他整张毛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已鞣未缝制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已鞣已缝制的整张毛皮及其块、片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毛皮制衣服及衣着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毛皮制其他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鞋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1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过踝但未到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9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1。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运动鞋靴:                --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1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运动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用栓塞方法将鞋面条带装配在鞋底上的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9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2。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运动鞋靴:                --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12,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运动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皮革制外底,由交叉于脚背并绕大脚趾的皮革条带构成鞋面的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其他鞋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4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5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5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短统靴(过踝)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9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3。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的鞋靴:运动鞋靴;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4。1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的鞋靴: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4。1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的鞋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4。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鞋面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5。1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纺织材料制鞋面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5。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5。9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鞋面及其零件,但硬衬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6。1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橡胶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6。20,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木制其他鞋靴零件 (不包括鞋面,外底及鞋跟)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6。91,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木以外的其他材料制鞋靴零件 (不包括鞋面,外底及鞋跟)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6406。99,但从品目6406改变至此的除外。

- 锭状及其他初级形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                    -- 矩形截面的(正方形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条杆,除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圆形截面的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条杆,除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条、杆,除冷成型或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其他条、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 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子目

(二)纺织材料及纺织品的加工工序标准--赋予非原产材料原产资格必须经过的加工工序[注

1。 纤维及纱线

从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材料经过纤维制造(聚合、缩聚及挤压)、纺纱、捻线、卷曲或编织工序制得:

-- 蚕丝

-- 羊毛、动物细毛/粗毛

-- 棉纤维

-- 植物纺织纤维

-- 合成或人造纤维长丝/化学纤维长丝

-- 合成或人造纤维短纤/化学纤维短纤

序号

商品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第五十二章

棉花

非零售用棉制缝纫线(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其他非零售棉制缝纫线

零售用棉制缝纫线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25分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 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25分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06。38分特≤单纱细度<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83。33分特≤单纱细度<106。38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83。33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每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25分特≤每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 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每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25分特≤每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06。38分特≤每根单纱细度 <125分特之间,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在83。33分特≤每根单纱细度<106。38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纯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83。33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232。56分特≥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25分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125分特≤单纱细度<192。31分特之间,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单纱(缝纫线除外),单纱细度为<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多股单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每根单纱细度<232。56分特之间,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25分特≤每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未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 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232。56分特≤每根单纱细度<714。29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多股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92。31分特≤每根单纱细度<232。56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125分特≤每根单纱细度<192。31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非零售精梳混纺棉多股纱线或缆线(缝纫线除外),每根单纱细度<125分特,按重量计含棉量

供零售用纯棉纱线(按重量计含棉量≥ 85%,缝纫线除外)

供零售用混纺棉纱线(按重量计含棉量<85%,缝纫线除外)

2。 织物/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从以下材料制得:

-- 聚合物(未纺)

-- 纤维(未纺)

-- 纱线(织物)

-- 未经加工的或未漂白的织物(整理加工织物)

经过以下任一实质性改变加工工序:

-- 针刺/旋转粘合/化学粘合;

-- 纺织或编织;

-- 钩编、填料或裁绒;或者

-- 染色或印花及整理;浸染、涂层、覆盖或层压。

序号

商品编码  (HS2007)

商品描述

  第五十二章

棉花

未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100克<每平方米重量≤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全棉三、四线斜纹布,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100克<每平方米重量≤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全棉三、四线斜纹布,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平纹机织物,100克<每平方米重量≤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三、四线斜纹布,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的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全棉三、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全棉三、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漂白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粗斜纹布(劳动布),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全棉三、四线斜纹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色织的其他全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未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含平细布

其他未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其他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色织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色织主要或仅与其他化学纤维混纺的棉布,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未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未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棉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其他未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漂白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色织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平纹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色织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粗斜纹棉布,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色织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棉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粗斜纹除外,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其他色织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

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漂白的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色织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不超过200克

未漂白的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漂白的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色织其他混纺棉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针织或钩编的“长毛绒”织物

棉制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的毛圈绒头织物

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针织或钩编的织物,按重量计弹性纱线含量在5%及以上,但不含橡胶线,但税目60。01的货品除外

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针织或钩编的其他织物,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但税目60。01的货品除外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宽度不超过30厘米针织或钩编的织物,但税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棉制宽度不超过30厘米针织或钩编的织物,但税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合成纤维制宽度不超过30厘米针织或钩编的织物,但税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人造纤维制宽度不超过30厘米针织或钩编的织物,但税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其他纺织材料制宽度不超过30厘米针织或钩编的织物,但税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宽度超过30厘米的针织或钩编的织物,按重量计弹性纱线含量在5%及以上且不含橡胶线,但税目60。01的货品除外

宽度超过30厘米的针织或钩编的织物,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但税目60。01的货品除外

未漂白或漂白棉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染色棉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色织棉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印花棉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未漂白或漂白合成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染色合成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色织合成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染色人造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色织人造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印花人造纤维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其他纺织材料制经编织物(包括由花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未






发布人声明:文章仅为个人学习、研究之目的使用,文章观点不代表本人立场,更不构成本人承诺,如认为侵害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发布人和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