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解读
民事诉讼 | 2019-05-07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解读
时间2019/05/07
2018年9月28日起,广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11类一审案件。当事人不用到法院,便可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一、这11类一审案件具体类型有——
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②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③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④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⑤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⑥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⑦ 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⑧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⑨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⑩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⑪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不属于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专家李忠铭解读
但并非所有“涉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都适合由互联网法院审理。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是签订和履行都在互联网上完成的服务合同。比如你在直播网站上开一个账号,并通过账户在网站上发布的营利性视频或直播表演吸引粉丝观看,那么你就和直播网站经营者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再比如你想为孩子提高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学习网站下单、交费,然后在网上接受授课,那么你和提供服务的网站经营者也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不属于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
❶ 网络服务商之外的主体提供的网络服务;
❷ 提供接入互联网的物理层服务;
❸ 提供一般性的、免费的互联网服务。
三、网络金融方面
特别明确两点:一是“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非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借贷主体,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便交易全程在网,也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二是这里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借款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合同纠纷。
四、知识产权方面
2017年网络剧数量占全部国产剧的70%,这些首次发表在互联网上的作品发生权利归属的争议时,可以向互联网法院起诉。但也并非所有互联网上的作品权属纠纷都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必须是首次在网络上发表,如已先在其他地方发表了,然后被作者本人转发在网上,由此引发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这类作品的权属不因网络传播而改变,互联网特性并不突出,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在著作权或者邻接权侵权案件方面,没有要求相关作品必须是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对于没有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但在线传播的作品,其著作权或邻接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向互联网法院起诉。如实体唱片公司线下出版的音乐又在互联网上传播后,某些音乐平台未经许可擅自传播所引发的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有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均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五、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身权纠纷
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身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就侵害人身权方面,主要表现为:
❶ 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❷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❸ 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言论,侵害名誉权;
❹ 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侵害隐私权。
六、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
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以上侵权行为均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
为确保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各类案件的管辖问题更加明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北京、广州、杭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各类案件的普遍性规定,结合三地在行政设置、法院体系、互联网法院组建模式等方面的不同,在具体规定上体现了让当事人更容易判断适用和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裁定上诉案件(包括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对其上诉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规定,9月28日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其他基层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以及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继续办理。
(以上内容来源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官网)
文章发布人:刘美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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