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指南(一)执行申请流程

 强制执行     |      2019-05-17
标签:申请执行流程,执行案件期间,执行风险,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

执行指南之(一)执行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法院受理

执行案件立案管辖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形式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统计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书,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作出承认裁定的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由作出承认效力裁定的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6)执行案件期间

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

14、执行监督、执行督促、执行申诉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办结。

15、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结。

16、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和指定执行、执行请示、执行复议案件以及其他执行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

17、上列执行案件出现需要听证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经过执行局局长批准。


7)执行风险

    申请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履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








文章发布人:刘美婷 律师
发布人声明:文章仅为个人学习、研究之目的使用,文章观点不代表本人立场,更不构成本人承诺,如认为侵害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发布人和网站删除。 联系发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