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罪辩护实务|​|授权签字人到底是什么人?

 醉驾无罪辩护专题     |      2022-03-09
标签:王乃迪律师,刑事,无罪辩护,醉驾,危险驾驶


 

醉驾案实务||授权签字人到底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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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211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共起诉173941人,同比上升71.8%,较2019年同期上升18.5%;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1.9%,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从案发地区看,危险驾驶罪案件受理数与地区人口数基本呈现正相关关系,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是:广东受理28504人,山东21251人,河南15966人,江苏15471人,河北14864人。

 

醉驾入刑后犯罪数量不降反升,甚至于年年攀升。这在以往是非常少见的现象,这不得引起我们对醉驾案的再思考。目前的司法现状是,各地在立案、不起诉、定罪免罚、适用缓刑、罚金数额等方面标准不一,有的标准相差悬殊(见本公号汇总的仅限于已经公开的各地规定)。今年是醉驾入刑第10个年头,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对醉驾案作有关补充、完善了。

 

一般来说,在具体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证据的审查要点是血液酒精含量司法鉴定意见(以下简称BAC意见),系核心证据。实际上BAC意见不但决定了定罪,还决定了量刑,这是要引起注意的。以至于有人称醉驾型危险驾驶案是“数字犯” ,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信息的不对称,有的案件中控辩审三方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质证流于形式,想当然地将其作为定案根据,认为是经过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其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作出的鉴定属于科学证据,权威性不容质疑。

 

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仅举一例。如凤凰新闻网报道的“某地千起醉驾案怪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单位竟无司法鉴定资质”,文中显示的《检测报告》出具方是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方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现了你敢委托,我敢鉴定;你敢移送,我就敢用;你敢作为证据提起公诉,我就敢作为证据判案现象。

对很多人来讲,对醉驾案件中BAC意见中涉及的“授权签字人”比较陌生,此人的重要性仅次于案件的鉴定人。

 

一、授权签字人的概念   CMA与CNAS对授权签字的定义大体一致,即由鉴定机构的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指定,经认可评审(或资质认定)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鉴定文书技术性审核和签发的人。

 

辩护人应当了解什么是鉴定文书的技术性审核、要审核的项目,审核的方式、审核的要求等内容。

 

为什么有的鉴定意见只有两名鉴定人的姓名而没有授权签字人的信息呢?

 

这涉及到有关规则对两类鉴定机构的不同规定,对内检(即公安机关内部自设的职权鉴定机构,一般是以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或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名称出现,鉴定文书为《检验报告》)要求是鉴定文书必须注明授权签字人信息如姓名、职称等。

 

而对于外检(即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社会公共鉴定机构,以某司法鉴定中心的名称出现,鉴定文书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则没有强制要求,外检鉴定文书一般不注明。但经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则必须注明。

 

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  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是为BAC意见这件产品能否出厂把关的人。前面已经说过,授权签字人职责有两项,分别是技术性审核与签发文书。根据规定,授权签字人对其负责审核、签发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专业领域应与他持有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规定的执业范围相对应。对此,辩护人也应高度重视。

 

具体来讲技术性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鉴定方法的适宜性;

第二,鉴定过程的符合性;

第三,记录、数据、结果、解释和说明、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授权签字人对鉴定文书的审核,应当可以表明鉴定中每项关键的发现、支持鉴定意见的结果和(或)数据、分析判断和说明、鉴定意见等均经过审核。授权签字人的意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


三、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要求   正因为授权签字人岗位的重要性,所以对他的资格要求比一般司法鉴定人要严格。根据规定综合来讲,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当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

2.应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如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3.具有副高级(或中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后在本专业从业3年(或5年)以上;

4.经认可或认定部门的批准;

5.内检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为在职人民警察;

6.与鉴定机构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



四、如何审查授权签字人已履行职责  为防止审判受制于鉴定情况的出现,围绕授权签字人的审查主要是有无进行实质性审核,是否有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如果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即程序违法应排除适用。

 

审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其资格进行检索、查询有无相关授权文件、确定审核记录是否完整、调阅鉴定档案、法庭发问、查证是否存在挂名或形式上的授权签字人等方式进行。

 

总而言之,辩护人应善于发现BAC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展示给法庭进行评判,做好各项辩护准备工作,适时提交有关法律依据、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帮助裁判者及时了解问题所在。

 

司法鉴定的工具性价值在于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实体正义,内在价值是实现程序公正和效率。醉驾案件中检材提取、封装、保存、送检、鉴定等每一个环节都是重点,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能够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找出来展示给法庭,依法提出辩护意见。至于辩护观点能否被认可并采纳,不在辩护人的掌控范围,交由裁判者进行评断。

 







文章发布人:王乃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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